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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這是4個月以來再次有關於陳光誠一家的消息。袁偉靜在信中表示,2月18日下午雙堠鎮副書記張建和沂南縣國保帶了70至80人衝進陳光誠的家,對他和袁偉靜暴打及酷刑對待兩個多小時,他們嚴重受傷,但不獲准外出就醫。陳光誠被毆打至曾經一度昏迷;袁偉靜則左眼眉骨和左肋骨可能骨折,左眼黑腫,五、六天不能看東西,他們家裡的電腦、攝像機、錄像機、錄像帶,以及其他電器和手電筒等,全部被國保抄走,其後國保人員在3月再有幾次到他們家抄走一些資料和物品,並以鐵皮封住他們家的窗戶等等。(全文請看:?p=640)
袁偉靜的信件中透露被國保毆打的細節,觸目驚心,令人難以想像為何當地的官員與公安國保人員,可以如此不人道和肆無忌憚,造出如此踐踏法律和人權的行為,極度粗暴對待一名失明人士及他的家屬。陳光誠一家面對的粗暴打壓,再次顯示中國政府對打壓維權人士的做法,已到了極度瘋狂與完全踐踏法治的地步。
陳光誠一家面對的打壓當然不是獨例,相信大家還記得失蹤多時的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高律師面對酷刑的情況,同樣讓我們不禁悲慟地說:「天理難容,莫過於此」。高律師2009年2月4日在陝北老家被帶走後失蹤,直至2010年3月底突然出現,但從記者拍下他的照片看來,他瘦了很多,而且面容非常憔悴,面型有點扭曲,當時已擔心他曾否受酷刑對待。他出現不到一個月後,原來於2010年4月20日往烏魯木齊探望他的外父,卻再次失蹤,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1月,美聯社發布關於2010年4月初跟高律師做的訪問內容,報導指高律師自2009年2月被關押14個月以來,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酷刑對待,包括曾被公安剝掉衣服後以槍柄毆打;他有幾次被戴上頭套,被腰帶綁住,超過16個小時不能動,打他的公安人員又告訴他,他的孩子幾近精神崩潰。他們又恐嚇他,說會殺了他,然後把他的屍體扔在河裡(參考: ?p=594)。看完整篇報道會令人感到非常悲憤,怎麼看守高律師的人會如此沒有人性地折磨一個人呢?
陳光誠一家與高智晟律師面對如此慘無人道的酷刑對待,再一次敲響中國法治的警鐘,公安國保人員如此公然踐踏法律,施以酷刑恐嚇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的家屬,反映公安與地方官員權力過大,中央政府若再不予以重視,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只會越來越差,中國外交部再說十次或一萬次「不要干預中國的內政」來推說人權問題,也無補於事。在外國人眼中,中國只會以金錢來嚇唬別國,卻殘害自己的人民。天理難容,莫過於此。
中台港人權互動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
2011年6月12日發表於 台灣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與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合辦「島弧人權: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
隨著過去十年中國經濟急促發展,台灣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日趨依靠中國大陸的市場,兩岸三地政府在討論的議題上幾乎全是跟經濟合作有關,人權議題看來越來越靠邊站。
因為港台兩地政府看重跟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在過去幾年來,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批評聲音,大多只能從民間團體和公民社會中發出。因為出於這樣的背景,筆者只能從個別團體的合作中,嘗試了解中台港政府和民間之間關注人權問題的交流。筆者謹從過去三年以來與中國大陸律師的聯繫和台灣律師和團體的交流中,嘗試找出中台港人權互動相關的一些問題。
台灣對中國人權的態度
自2009年開始,每年在紀念「六四鎮壓」事件前夕,本會與台灣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等團體在台北合辦記者會,要求台灣政府和馬英九總統主動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然而,據我們跟台灣律師和NGO朋友了解,馬總統發表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講話比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要多很多,馬總統在「六四」和中國人權議題方面,傾向避重就輕,如年初在中國大陸網民發起的「茉莉花行動」引發多名異見人士和維權律師被非法拘禁和無理帶走,馬總統對有關情況鮮有發表言論,在台北律師公會、台權會、司改會與本會在6月3日舉辦完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和停止迫害維權律師與人士的記者會後(註1),馬總統在當天稍後發表今年的「六四」感言中,雖然有提及被拘禁的著名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和諾貝爾和平獎獲獎者北京作家劉曉波,以及表示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近年大陸也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從維和任務到災難援救,從廣設孔子學院到擴大海外投資,銳意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但對中國政府遲遲不肯平反「六四」和打壓異見人士等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做法,所用只是較為溫和的字眼,如「這些都變成大陸融入國際社會、成為新興領導者的主要障礙。」,以及要求中國政府「包容並珍惜異議人士的社會價值」而已。(註2)當然,這已比2009年「六四」20週年紀念的時候,發表的「六四」感言開始卻像中國政府那樣,偷換概念,以經濟發展來說明中國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卻避談打壓異見人士的問題。(註3)然而,這與馬英九競選總統之前,承諾記取「六四」教訓,以民主、人權、法治等價值作為兩岸對話及交流的基礎,對中國人權持批評的態度相距甚遠。筆者認為,由於台灣政府處理中國人權問題漸漸採取被動的態度,台灣人民一般對中國人權問題,如: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受到迫害的問題,甚或維權律師因維護人權而遭吊銷執業資格、喪失執業權利,都感到事不關己。值得探討的是,台灣人民透過多年才爭取到民主制度,隨著中國與台灣的經濟合作更緊密發展,台灣人民是否因為經濟發展而可以視而不見中國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獨裁政治制度?這對台灣的制度會有甚麼深遠影響?相信這是台灣人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香港對中國人權的態度
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香港同樣面對倚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情況,中港兩地更於2004年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一些政府高官與親建制派人士在1989年「六四」鎮壓後,曾經也有在報章登廣告譴責,但為了政治利益,他們對「六四」和中國人權問題卻已經很久避而不談。時至今日,這些人今天甚至中共官員的說話同一腔調,以中國經濟改革引入外資而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然而,訪民因非法徵地受到迫害和民工因工資太低及工時太長而罷工的新聞時有報導,卻避而不談,更遑論關注因行駛言論自由而受到打壓的維權人士。因為2003年香港政府企圖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註4)進行立法,引起香港社會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廣泛關注,在2003年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引發五十萬人遊行,要求香港政府撤回立法議案。以及在2004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關於香港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註5),使《基本法》兩個附件的內容變成行政主導。在這些背景下,使香港市民漸漸意識到,中國政府正以這些方式以圖逐步限制香港人的自由,不能再認為中國的問題是事不關己。
及後,中國內地在過去幾年來接二連三發生如汶川大地震揭發的「豆腐渣工程」、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北京作家劉曉波因參與撰寫《零八憲章》被判刑,以至今年北京藝術家艾未未被捕等事件,使越來越多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對關注中國人權問題到了前所未有的熱烈程度。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在「六四」20週年開始到今年,每年由香港支聯會舉辦的悼念「六四」燭光晚會,參與人數都有15萬人。當中,年輕人和特別從中國大陸來參與活動的人數更逐年遞增。
結語
誠然,香港和台灣相對中國大陸的言論自由空間大很多,發表關注和批評中國人權問題的言論,其實會為香港和台灣帶來甚麼後果呢?這正是活在自我審查中不自覺而又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從香港回歸中國後,日漸浮現種種企圖限制自由的表現,台灣人民實有需要借鑒香港的經驗,除了個別香港和台灣人權團體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之外,台灣社會有需要加強對中國政治制度和人權問題的意識,這對促進兩岸的人權和法治發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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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港台法律與人權團體的聯合聲明,見:?p=633
註2:參看馬總統2011年「六四」22週年感言: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4521&rmid=514
註3:馬總統2009年「六四」20週年感言: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5110&rmid=514
註4: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註5: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七項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三項規定:「 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